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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2024-9

点击:2024-05-08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尧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02********00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2024-9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7日和11日李尧在金刚台河口村阳新高速河口服务区开采麻砂并出售。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叁佰贰拾元整(4320元);3、并处罚款:4320元×20%,金额捌佰陆拾肆元整(864元)。合计伍仟壹佰捌拾肆元整(51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18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0.432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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