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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1﹞97号

点击:2021-12-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肖家奎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84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及无证采矿
违法事实 当事人肖家奎未经依法批准在长竹园乡汪冲村占用土地架设碎石机;在长竹园乡五里山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砂石处置手续将五里山村G220国道整修产生的砂石装车外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非法占地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十五日内拆除和转移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及堆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其他土地3元/㎡×2490.85㎡,合计金额柒仟肆佰柒拾叁(7473)元。对当事人无证采矿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无证采矿取得的违法所得金额9944元;3、并处罚款,违法所得9944元×20%,金额198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94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0.9944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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