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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0号

点击:2024-07-19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熠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51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6日余熠在长竹园乡马堰村马鬃岭居民组露天开采石英石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10吨;3、并处以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
罚款金额(万元) 1.4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7-17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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