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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1号

点击:2024-08-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仁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00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彭仁顺等八户在商城县小关后进行危旧房屋翻建,2024年6月建成。其中两层以上楼梯间和小房子属超出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范围,面积为223.92平方米。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改正; 2、并处罚款:工程造价660元/㎡×223.92平方米×8%=11823元(共计壹万壹仟捌佰贰拾叁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18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8-20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备注 周维治413027197902020010岳德贵413027194212040010 盛松运413027196308090054杨泽荣413027196603190023 杨廷来413027195005040012王友学413027196508260011 毕全成4130271938031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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