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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6号

点击:2024-09-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先俊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685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16日叶先俊在吴河乡沈畈村曹老湾组以排险名义私挖山体,盗采矿产资源。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处以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8-27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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