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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9号

点击:2024-11-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纪道龙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27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2日纪道龙在河凤桥乡莲花塘村盗采麻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零陆佰肆拾叁元整(20643元); 3、并处罚款:20643元×20%,金额肆仟壹佰贰拾玖元整(4129元)。合计贰万肆仟柒佰柒拾贰元整(24772元)。
罚款金额(万元) 2.477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7-11-08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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