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雷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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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1524********473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采矿 |
违法事实 | 2022年3月4日,雷建超在未取得采矿手续及砂石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鲇鱼山街道办事处石牛村无证开采风化花岗岩(麻砂)并装车外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无证采矿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在鲇鱼山街道办事处石牛村无证开采砂石; 二、没收无证采矿取得的违法所得金额5376元整; 三、并处罚款:违法所得5376元×20%,金额1075元整。 合计金额:5376元+1075元=6451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7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0.5376 |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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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5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长期)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006117779N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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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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