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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11-09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广安燃气责任公司金源储罐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596252064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411524000007122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59625206-4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91411524596252064Y
法定代表人 陈良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027********20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罚决字[2022]第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燃气违法
违法事实 商城县广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金源储罐站在该公司院内操作台上存放有两瓶带气超期未检钢瓶,带气钢瓶总重二十九千克,钢瓶自重十五千克,两钢瓶内带气均为十四千克,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限期三日内将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圆整(¥:5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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