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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2-11-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熊晓明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00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罚决字[2022]第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燃气违法
违法事实 在商城县双椿铺镇大岗村河江路北段污水管网工程工地现场勘查发现,熊晓明在施工污水管道的过程中挖破燃气中压管道2处,熊晓明在施工之前未会同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限期三日内改正恢复原状;2、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8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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