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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3-03-2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桂成永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363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罚决字[2023]第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燃气违法
违法事实 在商城县丰集镇成永液化气店内发现该门店内存放两瓶带气报废钢瓶,钢瓶规格15KG,两瓶带气报废钢瓶总重量分别为30.65公斤和31.55公斤,该行为违反《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圆整(¥:3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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