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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点击:2024-09-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曾富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80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综执 罚决字[2024]第 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燃气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给赵某某家配送瓶装燃气时,未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1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75893XP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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