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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某收购明知是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松木

点击:2022-10-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闻功琴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568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林罚决〔2022〕第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
违法事实 收购明知是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松木29件1.444立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收购的松木1.444立方米; 3、处以罚款1083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08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3-04-10
处罚机关 商城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285Y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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