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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点击:2022-11-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祖言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603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林罚决〔2022〕第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罚款123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3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2-11-30
处罚机关 商城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285Y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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