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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烟处[2022]第93号

点击:2022-12-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燕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202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烟处[2022]第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8日9时10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罗定、廖少仕等一行五人,经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商城县丰集镇王集街道胡燕经营门店实施烟草专卖检查,当事人胡燕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411524100757。在当事人的见证下,当场在其经营门店内查出卷烟:芙蓉王(硬) 1条,玉溪(软) 9条,黄金叶(乐途) 9条,黄金叶(硬帝豪) 15条,黄鹤楼(软蓝) 5条,黄金叶(软盛世金典) 4条,苏烟(五星红杉树) 9条,中华(硬) 1条,双喜(软经典) 4条,共计9个品种,57条卷烟。被查获的卷烟的激光喷码,与经营的卷烟喷码标识不相符。当事人胡燕无法提供该卷烟来源渠道的合法证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进货总额8571.20元9%的罚款,罚款金额计柒佰柒拾壹元肆角壹分(771.41)。
罚款金额(万元) 0.07714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3-12-01
处罚机关 商城县烟草专卖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1772009994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177200999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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