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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行罚〔2023〕001号

点击:2023-07-2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合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27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河行罚〔202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在商城县河凤桥乡新桥村河段内非法采砂
处罚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贰佰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 河凤桥乡 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47XK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 河凤桥乡 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47XK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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