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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应急罚【2022】001号

2022-06-20来源:本站点击:

名称 商城县南城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3X7B5U8Q
法定代表人 彭帮银
文书号 (商)应急罚【2022】001号
行政执法内容 2022年5月6日商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刘小旗、曾超按照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商城县南城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当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J经调查查明,该加油站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包括记录中缺少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的,以下类同)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5%以下的,未如实记录三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拟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2-06-02
决定机关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决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61774XL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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